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發布 )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 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 、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 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A因為沒有寫委員就錯了嗎? 0.0
31.根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個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會被邀請參與哪些活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