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上所定各種不動產糾紛,應設何種委員會?
(A)不動產糾紛仲裁委員會
(B)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
(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D)不動產糾紛訴訟委員會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JEREMY65 高三下 (2014/11/26)
土地法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31.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上所定各種不動產糾紛,應設何種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