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會計法規定,臺中縣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應分別由何機關設計;何機關核定頒行?
(A)臺中縣政府設計;行政院核定頒行
(B)臺中縣政府設計;臺灣省政府核定頒行
(C)臺中縣政府設計;中央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D)臺中縣政府設計並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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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6), C(479), D(27), E(0) #317523
統計: A(15), B(6), C(479), D(27), E(0) #317523
詳解 (共 1 筆)
#903099
會計法§18 會計制度之核定程序
1.【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2.【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3.【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關】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4.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5.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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