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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審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擬予不續聘或解聘教師時,應經全體多少委員出席方可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u Ling Huang 高三下 (2014/02/15)
現改為2/3出.....看完整詳解
3F
紫-謝謝阿摩!111年桃園 大二下 (2014/04/15)
現改為2/3出席  2/3決議現改為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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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u-Shi Chen 大四上 (2017/08/22)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才對

16.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審議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擬予不續聘或解聘教師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