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總統制』(presidentialism), 是指總統由民選(間接選舉或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固定,身兼行政大權,而且除非遭受彈劾或主動請辭,不因國會不信任而去職的制度。在此一制度之下,行政、 司法、立法三權之間,各有清晰執掌,彼此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獨立,不相統屬。其優點是總統任期固定,不因政爭而去職(但偶有例外),行政權不受立法 權宰制,可使總統充分發揮行政效能。其缺點則係總統全力極大,容易導致獨裁,甚至使憲政秩序受到摧殘。另一方面,如果國會和總統分屬不同黨派,國會也可以 經常運用制衡機制,阻擾行政權運作,造成『跛腳總統』,導致政府效能低落。但又因總統任期固定,無法以『倒閣』或『解散國會』方式逕行改選,重新訴諸民 意,以解決僵局,因此其彈性較不如議會內閣制。
請問C不也是行政立法分立嗎?
32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為下列那一種制度的特徵?(A)總統制(B)內閣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