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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為下列何種用地?
(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25)

區計法施行細則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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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