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建築師法第4及45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建築師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1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21)
nn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撤銷或廢止其建築n師證書: nn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nn 二、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nn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nn 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n受緩刑之宣告者。 nn 五、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者。 nn 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建築師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n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 nn |
2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21)
nn 第四十五條 建築師之懲戒處分如下: nn 一、警告。 nn 二、申誡。 nn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nn 四、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 nn 建築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廢止其開業證書。 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