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5 條
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Ø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32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 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何種費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