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可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要經過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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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檸 (邀請碼79713) 大二下 (2020/11/26)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中華民國憲法 第 66 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中華民國憲法 第 79 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 第 84 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7/10)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