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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稱為:
(A)自治規則
(B)自治條例
(C)委辦規則
(D)委任規則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X. 高三下 (2013/11/17)
地方制度法29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看完整詳解
3F
Fan 高一下 (2015/12/24)
請問我們有委任規則這樣的說法嗎?
因為有隸屬關係的是委任,不相隸屬的叫委託不是嗎?
求解謝謝!
4F
大一下 (2016/12/17)

委任:係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專指上級對下級的權限移轉(如行政院對內政部之委任),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辦:係指「上級機關對於地方自治機關」之委託辦理事項(如內政部對台中市政府之委辦),一般學說係指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32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