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照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阿摩線上測驗
1F Chang Po-Feng 國三上 (2014/04/08)
特殊教育法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5)
特殊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