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條
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十四公厘處測量之,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九公厘處或十一公厘處測量之。
直線上軌距之公差不得超過七公厘或小於四公厘,轍叉上不得超出五公厘或小於三公厘。
軌距公差不超出前項規定者,無須校正,但公差變化須於長距離內保持均勻。
◎依臺鐵規定「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 1067 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幾公厘處測量之」?
(B)14 ✔
☀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軌距 1067 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14公厘】處測量之。
☀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軌距 762 公厘 」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9公厘】處或【11公厘】處測量之。
32 依臺鐵規定「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 1067 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