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價目表寄送之法律性質為何? (A)要約 (B)要約之引誘 (C)承諾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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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1/11)
價目表之寄送常有一句話 以賣場價格為準 要約: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拘束意思表示人 要約引誘:等待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後再有意思表示 以相同條件向不特定人進行廣告、宣傳的動作,若是解釋為要約,則商家必須受要約的拘束,只要有人說要買,商家即使沒有貨了,還是必須要變出來,否則因為客人說要買就是承諾,契約就成立,契約成立後,無法順利履行,就會有違約損害賠償的問題。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不屬於「要約」? 標賣之表示明示與出價最高之投標人訂約者,除別有保留外,則應視為要約,出價最高 之投標即為承諾,買賣契約因之成立,標賣人自負有出賣人之義務 #標賣人無以之為要約之意思,應解為要約之引誘,且投標非見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