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已將再審議一詞改為再審,請阿摩將答案改為(B)再審,以免未來摩友們答題失誤,謝謝。
第六十四條: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下略)
B
32 懲戒案件議決後,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受懲戒處分人應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