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最新修訂酒後駕車最低的取締標準是吐氣每公升多少毫克? (A)0.15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尤妮絲 高三上 (2020/12/3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 *嚴重了* 102年06月13日已修改(說明如最下)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2毫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102年06月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 查看完整內容 |
5F greenday 高二下 (2021/07/13)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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