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某甲殺人後,在親友勸說下,在檢警未發現之前向區公所自首,請問該行為是否發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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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5)
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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