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三十四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B)、調解(C)或和解離婚成立(D)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32 甲、乙雙方離婚辦理登記時,何種情形必須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A)協議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