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甲為民選之縣議員、乙為縣議會所僱用之清潔人員、丙為縣立國民小學之授課教師、丁為執政黨縣黨部之主任委員。A 失業在家,想在縣議會找份工作,因此使用金錢向上述四人「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B)乙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C)丙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D)丁收取 A 所交付之賄款,提供 A 在縣議會工作之機會,構成收受賄賂罪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rron Hawk 國一下 (2013/08/22)
刑法第10條第2項有關公務員之定義,規定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9月四等警察 加油 高雄 大二上 (2021/08/21)
選舉時期不都是在互相抓賄賂的候選人
1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11)
清潔人員不是公務員
國小授課教師不是公務員
縣黨部主任委員不是公務員
11F
BB 大二上 (2024/01/26)

請教:

BCD人員雖非題指的公務員,
但做了這件事有犯法嗎?
如是的話會犯什麼法?

32 甲為民選之縣議員、乙為縣議會所僱用之清潔人員、丙為縣立國民小學之授課教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