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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何種處分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A)考績列乙等
(B)考績列丙等
(C)記大過一次
(D)一次記二大過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qqqyy 大二上 (2017/07/30)
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n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n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n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n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n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n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n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n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n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n、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n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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