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投資澳門某娛樂場,未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手續 罰鍰為新臺幣(C)10萬元至50萬元
第 50 條違反第三十條許可規定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停止投資或技術合作;逾期不停止者,得連續處罰。
32 臺灣民眾某甲投資澳門某娛樂場,未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手續,違反香港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