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民法第3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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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已建立,但可解除,或請求減少價金或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並非契約無效。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務不履行
"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
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
32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法應負擔保之責者,下列何者為買受人不得向出賣人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