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台灣氣喘暨過敏疾病衛教學會_氣喘衛教師甄試試題#127884
年份:113年
科目:氣喘衛教師
32 關於同時合併過敏性鼻炎與氣喘的治療原則,以下何者較不適當?
(A) 同時合併鼻炎與氣喘是氣喘控制不佳的原因之一,故兩者皆須好好治療控制
(B) 對於持續型過敏性鼻炎的患者應根據病史,胸部檢查結果,確定有無併發氣喘
(C) 根據 GINA 治療準則,Anti-IgE 屬於第五階的氣喘控制藥物,但其對過敏性鼻炎
則治療效果不彰
(D) 鼻內類固醇能有效降低氣喘急性惡化與住院率
(E) 白三烯調節劑(leukotriene modifier)對於過敏性鼻炎和氣喘的治療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