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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AB 土地相鄰,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戊、己、庚、辛、壬 共有 B 地,各有應有部分五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想要分割 A 地與 B 地,希望分割後自己所分配之土地得集中在一處,不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得 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B)戊得到甲、乙、丙、丁、己、庚、辛、壬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C)戊得到丙、丁、己、庚共有人同意,得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D) AB 土地不得合併分割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ukihuang 小一上 (2018/07/07)
824 V ,兩塊相鄰地有共同人部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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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ig kk_0324 幼兒園下 (2021/04/18)

解題 : 民法物權第824條第6項明文,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32 AB 土地相鄰,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