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教甄◆公民專業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32.和解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各自讓步,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共識。一般最常見的便是 民法上的和解與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兩者的目的皆在於息訟止爭,但「效力有別」。下列 有關兩種和解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前者有既判力,但無執行力
(B)後者有既判力,亦有執行力
(C)前者無公權力,但有公信力
(D)後者有公權力,亦有公信力
教甄◆公民專業
-
102 年 - 102年新北市國中教師甄選公民科試題#16620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6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jenny
國一上 (2015/05/03)
民事訴訟法之和解,係指於受訴法院或受命、受託法官前雙方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同時以終結訴訟之全部或一部為目的之契約,又稱為「審判上之和解」,程序上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為之。而訴訟上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1](即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再加以爭執;且和解筆錄得為執行名義[2],有給付條款之部分,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即有執行力)。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2F
我要當老師
高二下 (2016/03/25)
一般認為
既判力
是指確定判決對
訴訟標的
之判斷對法院和當事人產生的強制性通用力,是確定判決所產生的效力之一。所謂確定判決,在我國被稱為生效判決,是指不能通過上訴而取消或變更的法院判決。判決一旦確定就會產生既判力、
執行力
以及形成力,而既判力在有關判決的理論體系中處於最為核心的地位,又被稱為實體的確定力或實質的確定力。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32.和解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各自讓步,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共識。一般最常見的便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