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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大法官解釋中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依其性質不同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B)為兼顧對個人名譽之保護,法律得對言論傳播方式施以合理限制
(C)刑法第 235 條第一項關於處罰散布猥褻資訊物品之規定,與憲法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相抵觸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處罰無正當理由、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並不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rockywen1985 大一上 (2015/11/14)
d-因為跟隱私權有關,所以記者的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唐唐 大三上 (2018/05/01)

27.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解釋,有關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應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維護
(B)言論自由權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政治等功能
(C)刑法對誹謗罪的規定,過度限制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D)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報導係真實者,即不能繩以誹謗罪責
 

8F
kbumii 大四下 (2021/12/12)

J617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合憲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受憲§11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猥褻」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審預理,不違背律明確性原則。


9F
A 大四下 (2022/04/04)

釋字第 689 號解釋案情摘要

聲請人為報社記者,主跑娛樂新聞;於 97 年 7 月間二度跟追並拍攝 某知名電腦集團副總夫婦,經被跟追人委託律師二度寄出存證信函以為 勸阻,惟聲請人仍於同年 9 月 7 日整日跟追,被跟人遂報警檢舉。案經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以聲請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89 條 2 款「無 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裁處罰鍰 1500 元。聲請人不服,依同法 55 條 聲明異議,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無理由駁回而確定。聲請人認系爭規定, 有牴觸憲法 11 條新聞自由、15 條工作權、23 條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 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之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於 10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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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大法官解釋中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依其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