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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有關選舉、罷免、創製、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含本文及增修條文)所規定者?
(A)憲法上所規定之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B)選舉訴訟之審理機關
(C)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D)創製、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racy Liu 高三上 (2012/04/2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26 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 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 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3/05/30)
第 133 條 (罷免權)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4F
喵喵 大一上 (2015/05/15)
B是法律制定。
5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6/03/24)

有關選舉、罷免、創製、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含本文及增修條文)所規定者?
(A)
憲法上所規定之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B)
選舉訴訟之審理機關 (法院)
(C)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
(D)
創製、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32.有關選舉、罷免、創製、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何者並非我國憲法上(含本文及增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