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根據民國97年「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以下有關庇護工場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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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宗翰 大三下 (2024/07/08)
(A) 工作人員至少有一半必須是身心障礙者
(B) 身障人數未達6人可以不必設置庇護性就業服務人員
第 6 條
前條第三款之設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後六個月內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障別及人數。 二、營運規劃及人員配置。 三、薪資發放制度。 四、財務規劃。 五、期程規劃。 六、無障礙措施規劃。 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第一款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 十,且不得少於四人。 (C) 身障員工之薪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薪資基準: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0 條 1.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