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應通知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下列何者有誤?
(A)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
(B)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C)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
(D)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你好 高二下 (2019/08/02)
第 101 條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大千 國二上 (2019/01/08)

政府採購法§101即不良廠商停權制★,「...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 天涯 大一下 (2019/01/26)

感謝大家, 查詢完畢, 還打字 po 網. 

@@

32.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應通知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