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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A)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
(B)部隊之軍官
(C)未擔任主管之公立學校教師
(D)直轄市之區長.


答案:A,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已上岸。感謝阿摩 博一上 (2019/12/14)
(C)釋字第308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A 大四下 (2021/08/12)

不確定是不是因為沒有兼任行政職務??題目只說主管

15F
111企管職員上榜感謝各位 大一下 (2021/09/01)

(A)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不行...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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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NTU TA 國三下 (2024/01/11)
刑法第 10 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現行刑法上公務員之概念

(一)身分公務員

此類公務員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其等依法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在考試時,這類公務員的認定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二)授權公務員

此類公務員,不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但是其等從事法定之公共事務,同樣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例如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其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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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A)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 (B)部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