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係指執行機關遇有下列
哪些情形?
(A)其他職務上須請求協助者
(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C)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D)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E)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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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8), B(1359), C(1409), D(1427), E(626) #1765482
統計: A(778), B(1359), C(1409), D(1427), E(626) #1765482
詳解 (共 3 筆)
#3064903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
| |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
轄外、無人、難現、抗拒、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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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894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
第 6 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 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 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 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 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 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
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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