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二版)328
依財政部80.04.29台融司(五)第801315259號函說明三,各公司核保人員核保時,須核對要保書上簽名與印章是否均備,具備印章者,應再詢問當事人之真意,如為團體保險保件,除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外,均須抽樣查證;如為個人險保件,則須選樣(按其契約比例)查證,如經發現有偽簽情事,該招攬人員所招攬之保件,均需逐一查對,核保人員如未依規定辦理核保工作,一經查獲,將取消其核保人員資格。
32. 核保人員對於要保書之要保人、被保險人的簽名樣式,未加查對即予承保。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