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下列何者違憲? (A) 警察實施路檢酒測勤務..-阿摩線上測驗
6F 蔡小蔡 高一下 (2017/04/06)
釋字第 535 號 上 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 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以下為新聞 警方以掃黃為名,全面臨檢飯店,同時臨檢他們的房間,均屬臨檢權力濫用。若警方是追查大陸妹賣淫,追到飯店某房間外,而臨檢這間房間,可認定是有合理、客觀的判斷依據,但不能全面臨檢飯店。至於其他的公共場所,例如網咖、酒店、西餐廳、大飯店等;或交通工具,如汽車、卡車可否臨檢的標準,也是一樣,都需要有相當的事由,足以認定有危害,才能臨檢,不是任由警察率意決定要不要臨檢,或要臨檢多少次。 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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