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其他例外情形外,後者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之例外情形?
(A)提起覆議
(B)經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C)送請立法院審查
(D)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atnoname Kuo 小六下 (2012/04/10)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看完整詳解
14F
Vicky 大三上 (2020/05/22)

第 32 條 第1項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1/07)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歸則、自律規則→無須送立法院審查
授權命令(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須送立法院審查

16F
題目出那麼難下地獄 高三上 (2024/04/26)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