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司建置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時,下列何者並「不」是主要考慮的因素?
(A) 適用的法令法規
(B) 資訊安全主管的專長
(C) 客戶與合約的資訊安全要求
(D) 所屬主管機關的資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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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85), C(14), D(4), E(0) #3223829
統計: A(3), B(485), C(14), D(4), E(0) #3223829
詳解 (共 3 筆)
#6124582
(B) 資訊安全主管的專長
理由是,雖然資訊安全主管的專長是建立有效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重要因素,但這是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而非直接影響系統建置的主要外部考慮因素。相對地,適用的法令法規、客戶與合約的資訊安全要求,以及所屬主管機關的資訊安全要求都是外部強制性和合規性的考量,對於系統建置有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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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建置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時,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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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法令法規:
- 確保符合國內外相關的法律和規範,如《個人資料保護法》、《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標準》(ISO/IEC 27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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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與管理:
- 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影響資訊安全的威脅和脆弱性,並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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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合約的資訊安全要求:
- 確保系統符合客戶和合作夥伴在合約中對資訊安全的要求,這是維持信任和合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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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主管機關的資訊安全要求:
- 符合監管機構對於資訊安全的指導和要求,避免法律風險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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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的資訊安全政策和程序:
- 制定和實施公司內部的資訊安全政策、程序和標準,以確保全員遵守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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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架構和工具:
- 選擇和部署合適的技術架構和工具來保護資訊資產,如防火牆、入侵偵測系統、加密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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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安全意識與培訓:
- 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提供定期的安全培訓,確保全員了解並遵守資訊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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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改進與審計:
- 建立持續改進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和外部審計,發現和修正安全漏洞,提升系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這些因素共同作用,確保公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從而保護公司的資訊資產不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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