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我國各級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編列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ang Yi Chun 高一上 (2012/02/01)
現在改成 22.5了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修改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4F
|
1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01)
原本題目: |
1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