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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自97學年起,小學啟智班學生人數已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8
(B)10
(C)12
(D)15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跑路英雄 國三下 (2010/05/16)
國小十人國.....看完整詳解
4F
Noel Chen 小六上 (2011/03/09)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 7 條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5F
朱力安 高三上 (2012/04/30)
08101215
6F
Chang Po-Feng 國三上 (2014/03/06)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6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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