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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三項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以上所示「三項原則」即為下列何者之具體內涵?
(A)比例原則
(B)合理原則
(C)目的導向原則
(D)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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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大一上 (2024/06/03)
根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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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ʕ•ﻌ•ʔฅYen(112 大四下 (2024/06/03)

9.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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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小花 高二下 (2024/10/16)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民國113年02月05日修正)

第二章 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

十一、平等原則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十二、比例原則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5.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三項原則」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