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民國113年02月05日修正)
第二章 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
十一、平等原則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十二、比例原則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5.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三項原則」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