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司法警察基於偵防犯罪需要,可廣為情報諮詢布置。下列情報諮詢作法,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0.0 高二上 (2024/07/30): 依據犯罪偵查手冊 第三章 情報諮詢及查察 第一節 情報諮詢重點及原則
第38點
﹝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基於偵防犯罪需要,應於其轄區內廣為情報諮詢布置,秘密掌握運用。 第39點
﹝1﹞遴選諮詢對象,應視實際需要審慎遴選,把握運用,慎防被反諮詢。A 第40點 ﹝1﹞情報諮詢布置應按工作性質,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一)基於維護治安工作需要,於社會各階層及各行業遴選熱心公益及樂於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等適當對象,積極布置。 (二)針對特殊治安工作或偵辦重大案件需要,專案諮詢布置。 第41點 ﹝1﹞下列場所,應定為重點諮詢地點: (一)酒家、茶肆、舞廳、旅館業、三溫暖、歌廳、網咖等資訊休閒服務業、撞球場、電子遊戲場、夜總會、KTV等視聽中心、夜市、PUB或其他特定遊樂營業及易為不法分子混跡藏匿之處所。 (二)港口、機場、醫院、診所等罪犯可能潛逃、藏匿之處所。 (三)當舖業、銀樓珠寶業、舊貨業、資源回收業、委託寄售業、車輛修配保管業、中古車輛買賣業等易為銷贓處所。 (四)其他有事實足認藏匿人犯或易於發生犯罪行為之處所。 第42點
﹝1﹞凡經遴選諮詢工作請求合作之對象,應注意其身分保密,並不得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D 第46點 ﹝1﹞諮詢人員提供情報線索,應詳核其動機、目的與可靠性。因而及時防止治安事故發生,或偵破重大案件時,應立即簽報,予以適當獎勵及支應必要費用。C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