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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公司與海關人員乙約定,如乙就甲公司進口之物品違法免課關稅,甲公司將先贈送乙「前金」10萬元,待甲公司出售該物品後,再贈送乙「後酬」20萬元。乙收受甲公司之10萬元後,依照雙方約定,違法免課關稅,甲亦已出售該物品於他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關於前金及後酬之約定均無效
(B)甲得請求乙返還前金10萬元
(C)乙得請求甲給付後酬20萬元
(D)甲得撤銷雙方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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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魏鈺玹 高三上 (2012/10/17)
民法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童心 國三下 (2013/04/07)
不客氣^^
10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8)
民法 §180(特殊不當得利~不得請求返回)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11F
babyeyes888 小六上 (2016/07/10)

民法72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180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縱使約定是無效的,但因為不法原因存在於雙方,所以付了就要不回來了!

就像法律規定賭債非債,但如果付了就要不回來一樣的道理!

所以選項B才要不回去

甲公司與海關人員乙約定,如乙就甲公司進口之物品違法免課關稅,甲公司將先贈送乙「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