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縱使約定是無效的,但因為不法原因存在於雙方,所以付了就要不回來了!
就像法律規定賭債非債,但如果付了就要不回來一樣的道理!
所以選項B才要不回去
甲公司與海關人員乙約定,如乙就甲公司進口之物品違法免課關稅,甲公司將先贈送乙「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