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猶豫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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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中條款可以分為定型化契約...
43 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定型化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