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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銷訴訟)Ⅱ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另參§201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17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