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amol.tw/item-1810+%E4%B8%8B%EF%A6%9C%E4%BD%95%E8%80%85%EF%A5%A7%E5%B1%AC%E6%96%BC%EF%A8%88%E6%94%BF%E5%9F%B7%EF%A8%88%E4%B9%8B%E5%90%8D%E7%BE%A9%EF%BC%9F+++%28A%29%E5%8D%B3%E6%99%82%E5%BC%B7%E5%88%B6++%E3%80%80%28B%29%E6%80%A0%EF%A4%8A++..-1423950.htm#99
在上面連結裡的C選項跟這裡的A選項一樣,但那提以金錢給付為內容之行政處分就不屬於行政執行之名義,而這裡卻屬於是為何?
所以意思是
一般的行政契約不為給付時,必須先一般給付訴訟後取得強制執行
但是例外148條自願接受執行的契約可以直接準用行政訴訟法的強制執行
這樣嗎??
-不履行行政契約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僅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一般給付訴訟」,待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人民有金錢給付義務未履行準用行政訴訟法 即得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請問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適用哪種法是要看有沒有行政契約嗎?@@
我越看越搞混 求高人指點迷津
33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之名義? (A)以金錢給付為內容之行政處分(B)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