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第21 條規定,不得管收之人?
(A)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金額低於新台幣10 萬元者
(B)因管收而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C)懷胎5 月以上者
(D)現罹疾病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2/24)
第 21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 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看完整詳解
2F
古美門研介 大一下 (2014/04/10)

A是不得限制住居

33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第21 條規定,不得管收之人? (A)所負公法上金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