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_第六條 (年終考績之等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A),分甲、乙、丙、丁四等(B),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D)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C)
33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年終考績以 100 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