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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據民國 94 年修正「公務員」定義之立法理由,下列何者是「公務員」?
(A)服務於政府股權佔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員
(B)國家所屬機關僱用之保全人員
(C)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僱用之清潔人員
(D)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人員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xxxOlivia 大一上 (2013/12/19)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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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4/15)
A政府有過半股份的公司就是「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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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7/06/21)

phpkLJvGe#s-47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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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一下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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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