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地方制度法關於跨行政區業務與合作之規範(第21條至第24-3條),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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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3/01/03)
(個人筆記…) 跨區域:指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 (A)關於跨區域之業務,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逕行辦理。(錯) 更正: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21) (B)關於跨區域之業務,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 由臺灣省政府擬訂施行綱要,報請行政院核定。(錯) 更正: 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看完整詳解 |
14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5/14)
地方制度法關於跨行政區業務與合作之規範(第21條至第24-3條):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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