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18歲以下親生子女,基於以下那項考量得給予專案..-阿摩線上測驗
3F lan 高一下 (2017/06/23)
因為這是101年的題目,這個辦法在99年時修過法,當時的規定是 第二十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在臺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照顧,而有由申請人在臺照料之需要。 二、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 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其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 查看完整內容 |
4F a00000000 小三下 (2020/05/05)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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