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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18歲以下親生子女,基於以下那項考量得給予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A)經濟  
(B)文化  
(C)政治 
(D)社會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an 高一下 (2017/05/2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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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an 高一下 (2017/06/23)

因為這是101年的題目,這個辦法在99年時修過法,當時的規定是

第二十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在臺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照顧,而有由申請人在臺照料之需要。

二、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

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其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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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00000000 小三下 (2020/05/05)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23


  1. 依本條例第17條第4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 一、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65歲父母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


  • 二、被其大陸地區親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20歲以下


  • 三、中華民國38年政府遷臺後,至76111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4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四、其為經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親生子女,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探親時之年齡在16歲以下,在臺停留連續滿4,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183


  • 五、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20歲以下親生子女
5F
syuan 大三下 (2021/08/20)

簡化版:

1.在台配偶死亡未再婚+逾65歲父母or未成年親生子女,無人照顧

2.大陸地區親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12歲以下

3.38年遷台後~76年間,在台原有戶籍+大陸住逾4年+未領護照+未設戶籍

4.長期居留或定居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之親生子女,來台探親(16歲以下)+4年+停留183日

5.台灣地區人民20歲以下親生子女

33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18歲以下親生子女,基於以下那項考量得給予專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