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為欠稅保全之目的,得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對納稅義務人作限制出境之處分,試問此限制出境處分之限制期間為何?
(A)無限期
(B)3年
(C)5年
(D)7年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01)
第 24 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 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 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 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 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 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 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 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
查看完整內容

33 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為欠稅保全之目的,得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對納稅義務人作限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