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女工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雇主應給予產假幾天?
(A)1個星期
(B)2個星期
(C)3個星期
(D)1個月
統計: A(3684), B(1025), C(241), D(393), E(0) #322542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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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
第14條 |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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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
第15條 |
分娩前後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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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 |
第16條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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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
第20條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三個月以上~產假四星期;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產假一星期;
未滿二個月~產假五日。
生產 56天八星期 分娩前後
三個月以上 28天四星期
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7天一星期
未滿兩個月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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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15 I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
口訣:巴士鸚鵡(8415)

生產 八星期(56天) 分娩前後
三個月以上 四星期(28天)
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一星期
未滿兩個月 5天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