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94 年結婚,採法定財產制。結婚之時,甲男已有 BMW 重機 1 輛,存款 6 百萬元;乙女 則有房屋 1 棟,鋼琴 1 台。婚後,甲男購置汽車 1 輛供上班、居家生活所用;乙女則在家教授鋼琴貼補家 用,並購置輕型機車 1 輛作為代步工具。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下列何者不得算入剩餘財產?
(A)乙女教授鋼琴的收入
(B) BMW 重機
(C)汽車
(D)輕型機車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indy Yeah 高二上 (2014/06/08)
婚前,各自購買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張珮玲 小二上 (2016/05/18)
民法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3F
Griffin 大四下 (2019/10/29)
為什麼自己的收入會變成共同財產?

33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94 年結婚,採法定財產制。結婚之時,甲男已有 BMW ..-阿摩線上測驗